加入收藏 | 设为首页 | 二维码
 

您的位置:首页 >> 党群建设 >> 党建工作

大自然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责任状
作者:大自然小学来源:大自然小学浏览:1828次'时间:2012年3月30日
    根据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》(辽委办发[2012]11号)、《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》(辽教发[2012]22号)文件精神,及抚顺市规范办学行为责任状的要求,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办学行为,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,深入实施素质教育,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,特制定本责任状。内容如下:
    1.严格执行国家、省定的课程方案、课程计划,按照规定开齐课程、开足课时。保证体育课、艺术课、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。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、增减课程和课时、赶超教学进度的行为。
    2.保障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,保障学生每月一天校外实践体验活动时间。
    3.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(指除学生午休以外的其它在校时间的总和),不超过6小时。
    4.学生早上到校时间冬季不早于7:50,夏季不早于7:30;放学时间不晚于15:30。
    5.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,一、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,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。
    6.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应适时对学生给予个性化学法指导。
    7.按上级规定规范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,严格控制各年部的练习篇数量。
    8.严格规范考试,考试命题科学合理,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要求,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,增加考试次数。
    9.不得占用学生法定假日、午间休息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。
    10.教师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。
    (1)亲属(指本人或爱人双方父母、姊妹、兄弟等)办班或出租房屋办班的,班内有本人任教的学生,必须撤出,否则,一经查实,按有偿家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特殊情况需要提前书面向学校宣传检查组说明。
    (2)凡被举报有偿家教者,要自觉配合学校进行现场检查。
    11.学校、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。
    12.教辅材料实行“一科一辅”制,不得组织一、二年级学生订购教辅材料。
    13.严禁组织学生统一征订除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以外的任何教辅材料,由学生及父母(或监护人)自愿选择订阅目录内的教辅材料,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。
    14.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的成绩、名次。
    15.学校、教师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。
学校和教师都要严格遵守本责任状的内容,凡违反者,实施责任追究,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省、市、区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、处分。
立状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签状:
抚顺市大自然小学 
2012.3.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