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入收藏 | 设为首页 | 二维码
 

您的位置:首页 >> 学校概况 >> 管理制度

学校教育教学设施的维护与维修管理办法(2011-9)
作者:大自然小学来源:大自然小学浏览:1536次'时间:2011年9月18日
学校教育教学设施的维护与维修是全校师生员工应尽的义务,任何个人或部门应爱护学校内的教育教学设施。
1、学校内的教育教学设施,使用人应严格按照物品使用说明进行使用,没有使用说明的设施使用前应咨询总务处,非法操作造成设施损坏,由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;
2、教育教学设施根据使用情况,由总务处牵头不定期保养;
3、教育教学设施遇有损坏,使用人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报告给总务处,报告单一试两份,需有报告人和总务主任的签字,逾期不报按人为损坏处理,追究使用人责任;
4、教育教学设施损坏报请总务处后,总务处根据损坏程度予与评估维修程度和时间,能及时解决的问题,要组织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解决,一般问题应在一天内解决,超过三天不能解决的问题,总务处要报请校长,否则,追纠总务主任责任。